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要先分清用工性質,究竟是雇傭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因為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數額不一樣。如果雙方是雇傭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那麼可以直接起訴。如果雙方屬于勞動關系,那麼這種情況就屬于工傷事故。需要先申報工傷,再進行工傷鑒定,确定傷殘等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