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相應的賠償标準首先要看漏水是屬于誰的責任,如果非樓上鄰居過錯引起的,而且時間還在防水質保期限内的,那麼可以向開發商主張修補的賠償責任,且要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如果開發商不予以修補的,或者開放商的修補不合格的,那麼住戶可以自己組織修補,所花費的費用可以向開發商主張承擔。如果是樓上鄰居的過錯導緻的漏水原因,那麼可以與樓上鄰居協商解決辦法,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産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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