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房屋不需要交房産稅。
房産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征稅範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相關知識:房産稅征收标準
房産稅征收标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産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産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産餘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産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産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産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産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産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産租金收入×稅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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