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條鋁超标多少算嚴重?□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紅旗□通訊員 石超凡,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油條鋁超标多少算嚴重?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紅旗
□通訊員 石超凡
近日,河南省信陽市孟津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肖某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一案,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币5000元,以及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内從事食品生産、加工、銷售等活動。
經查,2016年10月以來,被告人肖某在孟津縣朝陽鎮經營一家早餐店,賣包子、油條等早點。開業以來,肖某根據在網上學到的方法,在制作油條時添加含鋁泡打粉,用于油條的發泡和增加其柔軟度。
據了解,泡打粉主要成分是硫酸鋁鉀、硫酸鋁铵,即俗稱的鉀明礬和铵明礬,明礬中含有鋁。食用含有明礬的泡打粉制作的食物容易引發老年癡呆、骨質疏松、心血管疾病等問題,影響兒童智力發育。
2018年11月2日,該店加工的油條經青島捷安信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測後,結果顯示其中鋁的殘留量為1.42×103mg/kg,嚴重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的鋁的殘留量≤100mg/kg标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肖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至公安機關。
2020年4月13日,孟津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庭後表示,根據我國刑法關于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的規定,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後果特别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本案中,被告人肖某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構成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鑒于被告人肖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官提示,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但總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險,以身試法,生産、銷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廣大群衆在購買和食用食品時,一定要注意,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三無”産品,出現不适症狀時,應立即停用并到醫院就診。如發現食品非法添加藥物成分的違法行為,應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來源: 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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