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報要求在季度結束後一個月内披露,所以上市公司披露第一季度報的時間應該在4月1日到4月30日。
上市公司披露時間規定如下: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每年1月1日——4月30日。
上市公司半年報披露時間:每年7月1日——8月30日。
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
1季報: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報(中報):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報: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報(年報):每年1月1日——4月30日。
1、遲發季報處罰:股票将遭停牌.1季報在4月30日前,3季報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報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後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将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2、遲發年報、中報處罰:與遲發季報處罰類似,即從規定披露時間結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個月第一天起實施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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