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允許扣除的具體項目:
1、借款利息支出。生産、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内的部分,準予扣除;
2、工資、薪金支出;
3、職工工會經費2%,職工福利費14%,職工教育經費2、5%。
4、公益、救濟性的捐贈。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總額12%以内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業務招待費;
6、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
7、固定資産租賃費;
8、壞賬損失及壞賬準備金;
9、财産保險和運輸保險費用;
10、資産損失;
11、彙兌損益;
12、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
13、住房公積金;
14、廣告和業務宣傳費;
15、研究開發費用;
16、其他扣除項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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