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頭市交通運輸管理處發布一則關于停止違法經營行為的通知流傳于網絡,文中稱北京滴滴無限科技有限公司(包頭滴滴運營商)在網約車經營管理中未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導緻出租汽車行業群體上訪、集結等情形,責令滴滴在包頭市立即停止經營,落款時間是2017年4月24日。
央廣網記者随後聯系了包頭市交通運管局韓處長核實信息,他并未對文件真實與否作出正面回複。不過,5月3日包頭交通運輸管理處在官方微信包頭交通運輸宣傳上發表公開信,稱目前在開展網約出租汽車業務的“滴滴出行”“易到”等平台公司,均未按國家相關規定取得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凡在我市未取得經營許可資質的網約車平台公司,要立即停止在包頭城區範圍内的經營行為,關閉網約車服務平台。
“包頭責令網約車平台停止運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交通部明确規定網約車可以通過合法的渠道獲得合法的身份,但現在因為沒有地方新政導緻網約車沒有辦法取得許可證,當地交管部門是有責任的。
互聯網律師趙占領同樣表示,包頭市交通運輸管理處發布的通知不合法,包頭市交通部門要求網約車平台停止經營的行為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據,涉嫌行政違法。網約車平台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同樣,運管部門如果因為網約車司機沒有經營許可證采取處罰行為也不合法。網約車司機可以針對運管部門的罰款提起行政訴訟。
2016年7月交通部出台了網約車新規明确表示網約車經營具有合法性,各地交管部門隻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網約車司機和車輛的具體準入門檻,網約車平台根據地方新政的實施細則申報材料取得經營許可即可正常運營。
一位滴滴工作人員對央廣網記者說:“我們已經在天津、成都、沈陽、青島等地拿到了經營許可證,因為這些地區已經出台了網約車管理辦法,滴滴隻要對接數據,提交申請材料就可以了。”
但是目前,包頭市交管部門還沒有出台網約車具體實施細則,網約車平台因此也無法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趙占領對央廣網記者說:“交通部已經明确網約車屬于合法經營,因此不存在通知中所說的違法經營,另外,包頭自身沒有出台網約車實施細則導緻網約車無法可依,現在又責令停止經營,這是悖論。”
據包頭滴滴司機反映,滴滴平台目前仍在運營中。趙占領表示,嚴格來講,如果滴滴選擇行政複議的話,那麼在行政複議期間,即使具體行政行為涉嫌違法,也需要執行。但是,包頭市交通部門或者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除外,而且,就此事而言,對于違法的通知即使不執行,交通部門也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進行處罰。
據媒體報道,包頭市交通管理運輸處宣傳科副科長趙江表示,目前包頭市政府正在開會研究,将按照征求意見等步驟出台網約車細則。(記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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