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國家宏觀調控主要有三種手段:
第一是經濟手段,包括經濟政策和經濟規劃。經濟政策主要是指貨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國家通過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政策,通過控制貨币供應量、利率、信貸等,可以影響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
第二是法律手段,包括經濟立法和經濟司法。前者用來規範經濟活動者的行為,調整社會經濟關系,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物權法》《合同法》等等;後者保證各項經濟政策的執行’經濟合同的履行,打擊各種經濟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是行政手段。這是國家通過行政機構,采取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等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的手段。
三種手段,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共同構成了國家宏觀調控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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