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電商有法律保護嗎

電商有法律保護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22 08:57:30

通過電子商務購買商品或者服務,已經成為生活的常态。

電商有法律保護嗎(通過電商購買服務)1

但是如果對服務不滿意,發表言辭比較激烈(但還相對客觀)的評論,是否會侵犯名譽權?

我們來看一則案例(該案例解讀被發表在最高法院機關刊物《人民司法》上,具有相當強的指導示範效果):

赤豆科技公司在淘寶網上經營名為“木瓜裝飾”的店鋪。

2019年4月,羅榮華欲裝修房屋,其通過淘寶網“木瓜裝飾”店鋪與赤豆科技公司取得聯系。随後,羅榮華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赤豆科技公司于2019年4月21日簽訂《委托設計協議書》,約定:“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初步設計,甲方應向乙方交納設計定金人民币5000元。1.乙方在接到甲方交納的定金後,乙方将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内到現場丈量尺寸。2、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工程設計,地址,地址:沙坪壩區大學城龍湖U城**團**面積(注:此處為空白,并未填寫具體面積)。3.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将按甲方的裝修意圖及修改意見,進行設計。甲方認可乙方設計方案後再簽訂家裝施工合同時,定金将抵入設計費/工程款總額。甲方未與乙方簽訂裝修施工合同的。4.家裝施工合同簽訂前,如甲方要帶走設計方案,甲方應按乙方設計收費标準總額交納設計費用。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約定:1.贈送洗衣機。2.第三個衛生間5500”。

該合同簽訂後,羅榮華支付了赤豆科技公司定金5000元。

電商有法律保護嗎(通過電商購買服務)2

因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産生争議,羅榮華于2019年6月分别在“重慶購物狂”、“百度貼吧”網站上發布“我來曝光木瓜裝飾”、“木瓜裝飾被坑經曆”、“木瓜裝飾騙得我好慘”等網貼,在“大衆點評”網站上以消費者的身份對“木瓜裝飾”的商品發表評論。

其中,用戶名為“曝光不良裝修公司”的重慶購物狂網站用戶于2019年6月20日在重慶購物狂網站上發布題為“木瓜裝飾被坑經曆”、“曝光木瓜裝飾”的網帖,主要内容為:“在重慶赤豆科技有限公司(淘寶木瓜裝飾)所謂的首席設計師忽悠下讓交50OO塊錢,說可以設計出我滿意的效果,說走淘寶支付安全,就給了我一個鍊接讓我拍,我就稀裡糊塗的付款了5000元、付款後該公司再也沒有聯系我,我多次主動聯系該公司,該公司人員突然換了另一個設計師給我,一直說忙或者就是沒上班或者就是晚上不接電話之類的,總之無法溝通,并且說我的房子有137個平方(我的房子鄰居同樣戶型裝修公司幾十家都是測的120個平方,開發商的建築圖和房産證上加上贈送面積連120個平方都達不到)無故還要多收一萬多的費用,另外還要收一萬多的管理費,每次我找該公司要效果圖,該公司都以各種理由讓我去公司簽最終的十幾萬裝修合同,一直不給圖,真是可以。現在起糾紛居然是該公司早就計劃好的,淘寶給的定金鍊接也沒有注明定金,4月2l号到現在6月21号沒有拿到一張效果圖,期間各種理由不回複我,原來是為了拖時間讓交易成功無法退款。現在淘寶小二讓我們協商,電話中該公司負責人告訴我錢是不可能退的,一分都沒有,要告随便,如果做過分了小心,那麼我就隻能把我的裝修經曆告訴各位了。我就不信沒有個說理的地方。”

用戶名為“曝光裝修公司”的百度貼吧用戶于2019年6月22日、24日,分别在百度重慶吧、重慶裝修吧、重慶設計吧、重慶家裝吧、重慶現澆吧、重慶室内設計吧、重慶裝修論壇吧等百度貼吧論壇發布題為“木瓜裝飾騙局揭秘裝修防坑”、“爆重慶(木瓜裝飾)黑心内幕”、“重慶木瓜裝飾如何坑你沒商量赤豆科技”、“木瓜裝飾垃圾”等網貼,主要内容與上述重慶購物狂網站上的網帖相一緻。

赤豆科技公司堅持認為從羅榮華的發帖的頻率和内容可以看出羅榮華的意圖是毀壞赤豆科技公司的形象,給羅發送了律師函,最終還提起了訴訟。

電商有法律保護嗎(通過電商購買服務)3

最後法院認定:

羅榮華的涉案發帖行為是否侵害赤豆科技公司的名譽權問題,涉及法人名譽權保護價值與消費者及社會輿論批評監督權保護價值之間的平衡問題。

首先,羅榮華與赤豆科技公司存在合同關系,羅榮華作為消費者有表達切身體驗的權利,其對相關經營主體的産品質量、服務質量有權進行評論、批評,亦有權向相關網站投訴反映,赤豆科技公司作為經營者對此有适度的容忍義務,隻要不存在惡意诋毀的主觀故意,即使批評言論較為尖銳,也不應輕易否定評論、批評的正當性,不能動辄就認定消費者對自身服務質量的批評意見就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權,否則就是濫用權利

其次,就名譽權的侵權行為要件來說,認定言論表達是否侵害了法人名譽權,應當從“事實陳述”和“意見表達”兩個方面判斷。事實陳述方面,發言者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應當尊重客觀事實,正當行使批評監督的權利意見表達方面,發言者應避免發表惡意中傷、诋毀、侮辱他人的意見,故意诋毀法人名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消費者正當行使批評監督權,應當與肆意诋毀、貶損經營主體産品服務質量和經營主體名譽進行區分消費者在發表、傳播批評言論時,尤其是消費者在投訴維權時,難免對經營主體發表較為尖銳的批評,但是否構成诋毀其名譽,應當考察消費者是否具有诋毀經營主體名譽的主觀故意,并綜合全文、結合社會普遍觀念認定,而不僅僅以經營主體的主觀感受作為認定标準

從本案羅榮華涉訴網帖中的内容來看,主要系由羅榮華對自身經曆的自述構成,綜合考察網帖全文的内容、風格,羅榮華并不存在诋毀赤豆科技公司名譽的主觀惡意,其言論仍在消費者維權和社會輿論監督的正常範圍内。

因此法院認定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原告赤豆科技公司的訴訟請求。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