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了小産權房的處理辦法:若已簽了合同但尚未取得産權證明,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購房者非當地居民,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如果已經購買了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當地鄉政府頒發的産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給有當地戶口的居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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