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規定人身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具體包括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和人格尊嚴權。人格尊嚴權又具體包括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姓名權還有隐私權。當人民的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人身自由權主要是是不得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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