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可以查詢他人通話記錄的軟件,非法查詢他人通信秘密屬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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