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類别是指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别的一種職位分類情況。職位類别是以“事”為中心的分類,即“因事擇人”。職位類别分類:1.執法類:指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這是行政執法類職位的本質特征。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一是純粹的執行性,隻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一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别尤為明顯;二是現場強制性。2.技術類:指機關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履行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和技術手段保障的職位。專業技術類職位具有下列三個特征:一是具有隻對專業技術本身負責的純技術性;二是專業技術類職位與其他職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三是技術權威性。3.管理類:指機關中除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技術類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内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這類職位數量最大,是公務員職位的主體;綜合管理類職位具體從事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内部管理工作。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