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工程的範圍:總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後,可以采取兩種方式完成合同:一種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種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承包單位完成。采取後一種方式的,依法隻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如果是施工總承包,其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工程分包一般由總包或者業主負責,總包負責一般分包,業主負責指定分包。
3、分包管理歸總包負責,并對其進行全方位監督管理。分包對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務更為專業,總包主要的任務是針對項目對各方進行協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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