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後不離家的情形會形成同居關系,而同居關系産生的一些法律問題受不受法律保護,要依據具的情況而定,可适用同居關系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3、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履行複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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