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負債屬于負債類科目。
合同負債核算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
合同負債應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合同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按照該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向客戶轉讓相關商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企業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适用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及“遞延收益”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到的合同對價或已經取得的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金額。
會計分錄:按已收或應收金額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合同負債
轉讓商品時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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