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應首先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如果被認定為工傷的話,雇傭方應該負責全部醫療費和醫療期間的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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