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可以約定。締約過失責任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而緻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締約過失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隐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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