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開講#
平等從在智者那裡所體現出的形式上的具體,也走向了形式上的抽象,即成為智慧和知識能力這一理性上的平等,此時要說平等,那就一定是關涉理性的平等,在理性的平等之外不存在其他的平等。
從智者到蘇格拉底,蘇格拉底将人的目光從自然界拉到人與社會,開始關注人自身,認為隻有具有真正知識的人才是自己的主人,提出“至善是内心的德性即自由意志,而不是外部的權勢和财富。”是一種從智者基于工具理性所提出的關注法律地位平等的平等觀念,向人自身轉向,注重“價值”追求,提出一種智慧和知識能力平等的平等觀念。
而從蘇格拉底到柏拉圖,柏拉圖将人們的智慧和知識能力的重要性推向極緻,他認為智慧和知識能力并不平等,隻有經過靈魂的四種功能依次轉向,才能認識真、善、美的理念世界,而現實中隻有哲人才能完全做到這一點,所以在柏拉圖那裡體現出的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體現的是價值理性被放于人之上的理念世界之中,對人自身的價值則較少關注。而對人自身價值進行關注的則是犬儒派和希臘化時期創立斯多亞學派的芝諾。
柏拉圖、亞裡士多德都以“正義”作為平等觀念的價值依歸,價值理性在這種目的論的等級體系中處在頂部,是一種處于人之外的完滿的理性的存在,所以他們所主張的平等體現的就是一種理性的平等。現實的人在他們看來是理性的“傀儡”,理性先于人,而正義、美德、善這些價值又是理性的終極追求,所以,城邦時期的平等觀念是一種由價值理性所決定與主導的存在。
斯多亞學派對“理性”平等觀的繼承與創新以屬人理性為核心的城邦時期的平等觀念,在倫理學時期為斯多亞學派發展到了頂峰。斯多亞學派突破了傳統的觀點,認為人分有神的理性,并将理性能力主體泛化,認為所有人都具有理性,理性不是少數人的特有物;此外,斯多亞學派還創新性地提出了世界國家觀念,緩和了集體與個人之間嚴格的層級關系。
斯多亞學派創新性觀點的提出,離不開對自然哲學時期“理性”思想的繼承,這在其思想中有鮮明的體現。換言之,斯多亞學派平等觀念主要體現的是基于與屬人理性相結合的自然理性,而不是單純的自然理性。
斯多亞學派對城邦時期“理性”的繼承斯多亞學派對城邦時期“理性”的繼承,主要分為兩方面:對自然理性思想的繼承以及對人本主義思想的繼承,這兩方面的繼承體現出的是斯多亞學派平等觀念的“理性”線索,以及斯多亞學派平等觀念對人自身進行研究、對人的自然本性的同一性的重視。
對自然理性思想的繼承自然哲學時期人們對宇宙萬物本質的探讨,是抽象化水平較神話階段更高的一種理性思維的運用,此時人們對神的理解已經朝着一種理性化了的神而發展,認為宇宙是由自然理性所支配。
辟如泰勒斯主張水是世界的本原,而“神是思想依賴水所創造的形式”,體現的是神已經開始從宗教神話中感性的、經驗的存在轉向思維上、理性上的存在。這在愛利亞學派克塞諾芬尼那裡表述的更加清楚,他對神話中流行的神人同形同性論進行了批判,認為神是唯一的、不動的、主宰一切的,更進一步的是,在巴門尼德那裡神“被表述為一個純粹的哲學概念——存在”,從此神便作為理性而被理性主義者發揚,神被看作是最高的存在,不過在自然哲學時期,哲學家們所認為的“神”,是代表着自然的規則,是一種自然理性。
而在古典時期,蘇格拉底、柏拉圖、亞裡士多德又批判性地繼承了智者對人的自然本性的關注,“超越了工具理性而走向了價值理性,直接追問靈魂的本質本體”,進一步闡釋了“神”,隻不過在他們那裡,“神”不是指自然理性,而是一種屬人理性,是建立在對人的靈魂的關注的屬人理性之上。蘇格拉底之死即是因為有人控告他不敬神、引進新神,而實際上所謂蘇格拉底引進的新神,就是“用‘認識你自己’代替神谕,人的自我意識、理性是能夠明辨是非識别善惡的,應該将傳統的法律、宗教、道德等他稱為‘客觀的自由’的東西都交由理性來審查批判,使之成為‘主觀的自由’即人的理性所認可的東西。”
可以看出,蘇格拉底實際上提出的神其實是一種屬人的理性原則,用這種理性神與傳統對抗,并批判希臘傳統的社會道德,以挽救在智者的相對主義、感覺主義、懷疑主義的思潮中敗壞的社會文化與倫理道德。而柏拉圖在蘇格拉底的基礎上同樣賦予了神以價值特點,即“發現了神的本性——善”,認為神就是最高理念“善”;亞裡士多德則認為神的生活就是思辨活動。所以在蘇格拉底開辟的理性主義大道中,哲學家們普遍認為世界處在理性神的統治之下。
斯多亞學派在認識上持感覺主義、在倫理觀上持理性主義,他們認為自然即“神”主宰着一切,宇宙具有一種秩序,這種觀點可謂是對自然哲學時期赫拉克利特思想的一種繼承與對自然理性的強調:赫拉克利特認為宇宙萬物是一團永生的“活火”,它按一定尺度燃燒、按一定尺度熄滅,這燃燒的尺度與比例就是“邏各斯”,萬物就是依據“邏各斯”的規定而發生變化。
與赫拉克利特相似的是,斯多亞學派将這種外在的宇宙秩序歸結為一種必然性的宇宙理性,并且“正是這種宇宙理性使得宇宙表現出有秩序”,也即是說宇宙理性是支配着一切的,并且“整個宇宙展現出來的秩序,所體現的就是理性”,這個理性在斯多亞學派看來就是“自然法”。
此外,他們将宇宙理性看作一種能力歸為一種哲學上的推斷、理論上的最後的預設——“神”,在斯多亞學派這裡,自然理性又具有至高的地位,雖然從智者開始的“古老的宇宙與人類統一的自然觀和理性觀被打破了”,但是在斯多亞學派這裡“這種統一的宇宙觀再次在哲學中展現。斯多亞派以自然概念将宇宙、人類以及人性統一起來解釋,從而也就意味着消弭自然與習俗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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