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患病職工勞動關系的方式是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法定的醫療期内,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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