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土地以租代征是違法的,以租代征”這種用地方式自始至終是不符合土地管理相關法律制度要求的,既侵犯農民合法權益,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租地協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産、兼并等情形緻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3、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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