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繼承公證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内容。
3、要繼承的财産權利證書。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
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
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
7、被繼承人的檔案複印件。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别審查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二)提供的文書内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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