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押司相當于現在的縣政府辦副主任或專職秘書。北宋時期一個縣治最多可設6個押司,主要職能是上下協調、處理公文、對外接待等,而且在《水浒傳》中宋江就是宋押司。
押司是衙門裡的書吏,也就是書寫文書的人員。他們雖然被士大夫階層看不起,但畢竟屬于官吏階層,而且衙門中的書吏要比官多,他們代表官府同百姓打交道,因此與百姓接觸的多,影響不容小視。他們也享有免役的特權。在穿戴上,他們可以穿長衫(雖然隻能是黑色),和秀才一樣可以結一根長長的儒縧衣帶,腳蹬靴子;而普通百姓隻能穿短衫,蹬高幫鞋。更重要的是,書吏同時掌握着一定的權力,可以滿足部分人的權勢欲望。再者是曆代法制都允許書吏在供職一定年限後,經過考核,證實在職内沒有過錯,就可以得到升級為官的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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