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又稱道路安全駕駛考試,是機動車駕駛證考核的一部分,是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的簡稱。
被判不及格的情況:
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或者戴安全頭盔。遮擋、關閉車内音視頻監控設備。不按考試員指令駕駛。不能正确使用燈光、雨刮器等車輛常用操縱件。駕駛汽車雙手同時離開轉向盤。單手控制轉向盤時,不能有效、平穩控制行駛方向。車輛行駛方向控制不準确,方向晃動,車輛偏離正确行駛方向。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選擇行駛車道、速度。使用擋位與車速長時間不匹配,造成車輛發動機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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