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勘驗、翻譯、評估等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承擔舉證責任方承擔,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
2。《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确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标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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