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你吃瓜了嗎?
有網友吐槽,今年堪稱“文娛界離婚元年”,從年初到年末,接連爆出各路明星離婚的新聞,圈裡的瓜一波接一波,好不熱鬧。
在圍觀吃瓜的同時,也有清醒的粉絲對我們發出了“靈魂拷問”:
好家夥,吃瓜我們沒沖在第一線,可說起保險來,我們可是專業的!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離婚後,保險分割的那些事。主要内容如下:
離婚了,保險怎麼分?
說起離婚後的财産分割問題,大多數人首先會想到房子、車子、票子等,但往往忽略了保險,以至于後續出險理賠時,衍生出許多糾紛。
其實,和房子、車子等資産一樣,離婚後,有的保險也需要分割。
想要搞清楚離婚後,哪些保險需要分割。我們首先要明确:哪些保險屬于個人财産?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1、哪些保險屬于個人财産,不用分割?
按照《民法典》規定,下列财産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這些财産,即便離婚了,也不受影響,無需分割。相應地,屬于個人财産,不用分割的保險,常見的有下面幾類:
(注:上述保險均指的是商業保險)
當然,實際生活中,情況會更加多樣,這裡隻為大家列舉了一些比較普遍的例子,但是思路都是一樣的。
2、哪些保險屬于共同财産,需要分割?
對于共同财産,《民法典》也做了明确解釋。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那麼,哪些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離婚時需要分割?對此,我們也進行了梳理:
(注:上述保險均指的是商業保險)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對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是屬于夫妻共同财産的保險,在離婚時,一般是可以 5 / 5 平分的,也就是一人一半。
需要分割的保險,可以怎麼分?
上文我們知道了屬于夫妻共同财産的保險,離婚時需要分割。下面,帶大家來看看,具體怎麼分?通常有以下兩種方式:
1、退保,平分現金價值
一般來說,像重疾險、壽險等長期險都有 現金價值,退保能拿回一些錢。如果申請退保,那麼退回的現金價值,雙方可以平分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
這種方式雖然簡單,但我們并不建議大家這麼做,主要有兩方面考慮:
因此,不到萬不得已,不建議大家選擇這種方式。
2、不退保,協商補償另一半保費或保單現價
不願退保,想繼續有保障的話,我們也可以選擇協商補償一定的已交保費或現金價值給對方。
至于究竟是補償對方已交保費還是現金價值,主要看哪個更公平。拿年金險來說,前期現金價值比較低,可以協商補償對方已交保費,這樣也不會讓對方損失太多。
另外,由于一份保單涉及到交保費的人、被保障的人以及領取保險金的人,不同情況下,協商補償的操作也有所差異。下面我們通過 1 個案例,來看看具體如何應對。
小麗和小軍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财産購買了 3 份保險,離婚時該如何分割?我們用一張圖來幫大家理解:
可以看到,如果被保人想繼續持有保障,除了補償對方保費或現金價值外,還要記得及時變更投保人、受益人的信息,避免保費中斷、保單失效;或是後期出險,産生理賠金糾紛等。
接着上面的例子,由于小麗和小軍結婚期間,沒有要小孩,所以他們的保單分割不涉及到孩子。那如果是孩子的保單,又該怎麼處理呢?
一般來說,無論是用個人财産,還是共同财産,給孩子投保,且受益人寫的是孩子,離婚時,這份保險視為對孩子的贈與,是孩子的個人财産,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
不過,投保人也可以進行相應的變更,例如由具有撫養權的一方繼續交費。
常見問題解答
關于離婚後的保險分割,我們也找了一個熱門問題進行解答,希望能幫到大家。
Q:指定妻子為身故受益人,離婚後出險,理賠金給誰?
得分情況。
我們先來看看《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
也就是說,指定受益人包括指定姓名和身份關系,這也是目前大多數保險公司所要求的。不過,前些年投保時,也有不少隻指定關系或姓名的現象。
不同的指定方式,理賠金給誰,也是千差萬别。下面,我們通過一個例子,和大家好好講講。
假設男方和妻子小紅結婚期間,給自己買了份定壽,受益人寫的是妻子,幾年後和小紅離了婚,後又因遭遇交通事故去世。
此時,男方的理賠款給誰?梳理下來,大緻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可以看到,除非當初指定受益人時,隻寫了小紅的名字,男方的身故理賠金才會給前妻小紅。其他情形下,将賠給男方的法定繼承人或是現任妻子。
現實中也确實有類似的糾紛存在,當然要是鬧到了上法院的地步,具體如何賠付,還是要看法院怎麼判。
穩妥起見,如果離婚了,還是建議一定要重新梳理受益人的設置,以免出現這種理賠糾紛。
寫在最後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固然美好,但如果一段感情确實到了無法挽回了地步,坦然而體面的分開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畢竟結婚是為了幸福,離婚也是。不過,要是真的走到這一步,大家也要記得保護自己應得的利益,安頓好自己的保單,防患于未然。
無論是兩個人還是一個人,希望大家都能始終擁有選擇權,勇敢追求自己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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