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償指的是保險人在确定被保險人遭遇保險範圍内的事故之後代替被保險人行使追償權追回應該享有的賠償金額,追償權是一種特殊的債權請求權。
行使追償權的有效期是發生事故之日算起的兩年之内。保險人享有的追償權力包括規定保證人在履行前、後的告知義務、主債務人對追償權形成過程享有的抗辯權、賦予主債務人享有履行對應的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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