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和男方提出離婚在本質上沒有區别,若在訴訟中,男方也表示同意離婚,或女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确已破裂,則法院會判決離婚。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訴訟請求、處理關于财産與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具體判決結果需結合案件的證據材料進行判斷。
如果女方起訴後,特别是女方第一次起訴離婚,而男方不同意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很有可能不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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