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國内的航班上,目前我國民航局規定,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而最大不超過160Wh可以經過航天公司的批準之後攜帶,換算之後大緻充電寶容量在27000mAh以下都是可以攜帶的。
2、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3、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标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标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4、Wh與我們一般充電寶産品上的mAh的換算為,100wh充電寶容量為27000mAh,因此一般20000mAh的充電寶是能夠帶上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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