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産管理公司轉讓,收購方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收購方為境内自然人或企業。
2、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對目标行業有一定了解。
4、有正當理由和能力收購目标企業。
5、了解收購過程中所需履行的義務。
二、資産管理公司轉讓,收購時應必備的材料:
1、新法人及股東證件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及公章)。
2、新公司章程。
3、收購過程中需變更的其它事項(公司名稱、地址、注冊資金、經營範圍)。
4、運營目标公司所需要的專業人員,必要時需提供人員資質。
5、收購目标公司所産生的相關費用。
6、其它未盡事宜請聯系中企緣。
三、資産管理公司轉讓辦理流程:
1、 收購方與目标公司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了解情況,進而達成收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
2、 收購方在目标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标公司的資産、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産評估,對目标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
3、 由收購雙方及目标公司組成工作小組,草拟并通過收購實施預案。如涉及資産收購或債權收購的,律師應當提示委托人,根據收購項目開展的實際需要工作小組成員中可以有債權人代表。
4、 在資産收購或債權收購中,可以由債權人與被收購方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約定收購後的債務償還事宜。
5、 收購雙方正式談判,協商簽訂收購合同。
6、 雙方根據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的規定,履行各自内部關于收購事宜的審批程序。
7、 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将收購合同交有關部門批準或備案。
8、 收購合同生效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股權變更登記、經營管理權轉移手續,涉及債權收購的,依法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并依法辦理包括股東變更登記。資産管理公司轉讓需要辦理的時間20-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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