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起訴離婚。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起訴離婚的手續辦理流程:
1、起訴。
2、立案。
3、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4、開庭審理。
5、根據庭審情況,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同時,《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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