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稅後利潤分配的順序如下:
1、對以前年度的虧損進行彌補,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按照我國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逐年彌補,但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後仍存在的虧損;
4、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雖然不受法律的強制限制,但由于任意公積金的提取勢必影響股東的利潤分配,因此非經股東大會的決定,不能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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