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我分居可要求賠償嗎?北京市房山區的林先生與譚女士于2010年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女後因雙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林先生向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判令離婚,女兒由其撫養,并依法分割共同财産,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妻子和我分居可要求賠償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北京市房山區的林先生與譚女士于2010年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女。後因雙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林先生向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判令離婚,女兒由其撫養,并依法分割共同财産。
庭審中,譚女士稱,同意解除與林先生的婚姻關系,同時提出,林先生在婚姻期間忙于考研、讀博,自己用婚前積蓄及工資養育女兒、負擔家庭日常開支,并承擔家庭日常所有家務勞動,現林先生要求離婚,應該給付自己家務勞動補償10萬元。
法院認為,婚姻關系的存續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現林先生要求與譚女士離婚,譚女士表示同意,法院予以确認。本案中,兩人之女年歲尚小,日常生活中多由譚女士照顧,現林先生同意女兒由譚女士撫養,法院予以确認。
關于譚女士主張的經濟補償款,林先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多半時間用于完成個人學業進修,譚女士為撫育女兒、協助林先生工作及讀書負擔了較多義務,現譚女士主張經濟補償10萬元于法有據,據此判決支持了譚女士的這一訴求。
一審判決後,林先生提出上訴,該案經二審後維持原判。
法官庭後表示,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請求對方賠償,對方應當予以賠償,賠償方式由雙方協商确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案中,法院根據林先生因婚姻期間完成學業所獲得的自我發展空間、收入水平等綜合因素考慮,認為林女士主張的10萬元家務勞動補償合理合法,并不過高,據此予以了支持。法官認為,民法典肯定家務勞動所創造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旨在倡導公衆對家務勞動的認可和肯定,提高家庭内部合理分工,促進社會和諧。(記者 徐偉倫)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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