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計劃:向車站或營業大廳提交《要車計劃表》後,索要受理号,并告之相關負責人,以便計劃順利批複。然後将批複後計劃号抄報内勤人員備案。
2、上貨:在計劃得到批準後,廠家裝貨同時向車站提出落貨要求,申請貨位,得到允許後,即可上貨。
3、請車:在開好的貨位上落貨後,按批準的日常計劃填寫請車單并交給落貨處,填寫請車單交給工作人員保證錄入,同時将鐵路運費交清方可錄入路局局域網。每個車皮要提交一份填寫好的貨物運單,申報日請求車。
4、給承認車:鐵路局貨運處在接到請車單後,視情分發承運車。托運方應及時了解給車情況。調度所通知貨主有承運車。
5、裝車:空車皮送到裝車地點後,車站即應迅速組織裝車。
6、裝車完畢後,應及時取回鐵路大票及相關票據,并近快送交公司财務,以便與有關單位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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