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強制保險最長可以推遲3個月繳費。
可以延遲繳費,隻要在3個月的時間内,原車險保險公司仍可以接受續保。但是按照規定,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不允許上路。
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車輛強制保險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按車輛應該投保的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進行罰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在未續保期間行駛被交管部門查出交強險過期,當場扣留機動車,并處罰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補齊手續後退還其車輛。若此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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