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來追讨工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單位無故拖欠學生工資,那麼學生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内的勞動監察進行投訴。此外,還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内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履行仲裁結果,那麼可以去法院申請支付令。學生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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