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議制度”,是指在農村稅費改革這項系統工程中,取消了鄉統籌和改革村提留後,原由鄉統籌和村提留中開支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道路修建、植樹造林、農業綜合開發有關的土地治理項目和村民認為需要興辦的集體生産生活等其他公益事業項目所需資金,不再固定向農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議”的籌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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