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去法院打官司的時候,常常會遇到法官問我們是否走簡易程序或者自己的案件不知怎麼的就寫的簡易程序,相信很多人都對這個概念比較模糊,簡易程序到底是什麼意思,走簡易程序對自己的官司有沒有影響,詳細這些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講法院的簡易程序問題。
首先明确一點,簡易程序不會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公正審判有什麼影響,這個大家可以放心。
那麼什麼是簡易程序呢,先看下概念,簡易程序是獨立的第一審程序,是相對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簡易程序旨在便于當事人訴訟,便于人民法院辦案,節省時間、人力和物力。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簡單的勞動争議案件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可以适用簡易程序。
那麼簡易程序有哪些特點呢,有以下幾點:
(一)起訴的方式簡便。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然也可遞交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被告人可以口頭答辯。
(五)庭審程序簡化。不需要嚴格劃分法庭調查、法庭辯認等訴訟階段,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隻要能達到全面查清案件事實、正确解決糾紛的目的即可。簡易程序僅适用于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案件。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無論是作為一審還是二審均不能适用簡易程序,而應适用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不能申請延長。這與适用普通程序六個月的審結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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