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他人承包,原承包人又想承包,那麼按原來的條件,原承包人可以順利續包,隻是要與發包方重新簽訂合同,這樣就更加保險,也便于以後依法維權。因此在承包期屆滿後是可以繼承承包的。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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