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法賦予羅馬法以理論指導。羅馬自然法思想的最早淵源可追溯及古希臘哲學,在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蘇格拉底、柏拉圖以及亞裡斯多德等人的著述中可略見其端倪。
2、自然法促成羅馬法對客觀自然規律的尊重。羅馬法之所以能跨越時空的限制,曆經千餘年而影響不減,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羅馬法特别是其私法如實地反映了客觀自然規律。因為隻有反映客觀自然規律的法,才是對事物本質的規定,才是理性的結晶。
3、自然法推動了羅馬法不斷地由封閉走向開放。古羅馬早期隻有市民法,該法狹隘嚴峻,,隻适用羅馬市民,是羅馬市民的特權法,羅馬市民以外的其他人均不受其保護。市民法的狹隘、注重形式、程序煩瑣、不靈活等特點嚴重地阻礙了羅馬法的發展。但自從自然法傳入羅馬後,羅馬法上述發展的窘境有了較大的改觀,羅馬法在自然法思想的指引下,在最高外事裁判官法的基礎上形成了有别于市民法的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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