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出生的人,到今年已經58歲,到2023年就會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如果以前沒有繳納過任何養老保險的,現在再來參繳職工養老保險,需要73歲以後才能辦理退休,這是肯定是不劃算的。但如果現在開始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到60歲時再一次性補繳,那還是可以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分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大種類。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養老保險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1963年的朋友到現在已經58歲,如果以前沒有繳納過職工養老保險的,現在首次參保這是沒有問題的,但隻能逐年繳費。
如果逐年繳費,待繳費至滿15年已經達到了73歲,由于個人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回收期大概需要10年左右,10年以後自己已經83歲,雖然現在生活水平提高了,人們的健康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有個别的可能無法活到83歲,從個人投資與回收的角度來分析,由于現在職工養老保險不能一次性補繳,所以我個人認為是非常不劃算的,換句話說,1983年不能補繳職工養老保險。
1963年的人如果要補繳職工養老保險,隻有在一種情形下才具有可行性。比如自己以前在用人單位繳納過職工養老保險,後來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為自己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經過本人申請勞動仲裁或是法院判決,或是經過審計部門、社保部門、稅務部門監察發現,屬于用人單位應當繳納而沒有繳納的才能進行補繳。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雖然不能一次性補繳,但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國發(2014)8号文件和各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對于繳費年限距離法定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人,這是允許一次性補繳的。
1963年出生的人今年58歲,距離法定的待遇領取年齡已經不足2年,低于不足15年的時間概念,隻要現在去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賬戶,開始逐年繳費2年,到了60歲之前再辦理一次性補繳13年,這樣可以享受兩年國家的補助,同時也方便今後自己一次性補繳手續的辦理。目前很多地方對于首次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都不再允許一次性補繳,逐年繳費已經成為一種趨勢。
如果達到60歲自己還沒有開始繳費,即使再有錢想要一次性補繳,按照各地的規定,首次參保都是不允許一次性補繳的,但如果自己能夠在60歲之前辦理繳費登記并參保,今後到了法定的待遇領取年齡一次性補繳就是理所當然的,也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精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雖然不是很高,但主要是繳費标準過低造成的,如果再補繳時能夠按照當地規定的最高繳費标準進行補繳,其實養老金也不算很低。
綜上所述,1963年出生的人能補繳養老保險嗎,如果補繳職工養老保險的這是不行的,但如果要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目前的政策規定是可以補繳的,最高的補繳年限為15年。補繳完成以後,就可以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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