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案子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而且檢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并且将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不批捕是指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人犯,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要求逮捕人犯時,必須報請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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