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公司的淨資産額不低于人民币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淨資産額不低于人民币6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資産額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産業政策。
5、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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