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是指駕駛人員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小于80毫克;如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毫克則被定性為醉酒駕車。
正常成年人,如果喝普通啤酒不能超過五分之二瓶,即不能達到256毫升,50度以下的白酒不可以超過五錢,紅酒不能超過二兩(少半杯),這個标準通常被認定為是否屬于酒駕的“生命線”。
而一般酒精在體内的代謝存在一個人體代謝半衰期,就是喝酒後3個小時左右,體内酒精含量下降一半,6個小時後可能又下降餘下的一半,以此類推。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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