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無力償還債務,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償還債務,若公司仍無力償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财産與公司财産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東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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