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六項扣除的标準分别是:當子女年齡滿3周歲便可以開始扣除子女的教育費用,以1000人/月的标準扣除。若個人已處于就業且繼續教育的狀态,則可以讓其父母按上述标準或是本人以400元/人的标準扣除。大病醫療的扣除标準是不定額的,住房租金的扣除則以個人是否在主要生活城市有住房為标準。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六條,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别按扣除标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變更。第八條,納稅人在中國境内接受學曆(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曆(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曆(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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