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于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簽定認罪認罰具結書與法院開庭時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在三日前應告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法院開庭時間包含在審結期限内,具體開庭時間由法院安排。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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