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的種類有:
1、法定代理。法律上為無行為能力人設立的一種代理制度;
2、法定代表。法律上為法人、非法人團體從事活動設立的一種代表制度;
3、指定代理。無行為能力人又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時,法律規定由法院為其指定代理人的一種代理制度;
4、委任代理。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訴訟中的第三人的委托的代理。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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