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破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産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因經營不善嚴重虧損,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産;作為債務人的企業法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時,其債權人也可以申請該債務人破産。法律依據:《企業破産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産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産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産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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