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内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離婚後或者法院訴訟時作為證據使用。但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前,離婚協議中關于離婚的約定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仍是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版财産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權法院應當認定該财産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